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个人身份证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都动监罚〔2017〕1号 | 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案 | 都兰红颜畜禽养殖场 |
| 颜增友 | 2017年5月23日,我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都兰红颜畜禽养殖场依旧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仍然在运行。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 15日内到都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缴纳罚款 | 海西州都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5-23) | |||||
都动监罚〔2017〕2号 | 消毒室未运行案 | 都兰伊隆牛羊养殖场 |
| 韩国录 | 2017年5月25日,我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都兰伊隆牛羊养殖场消毒室内脏、乱未运行。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 15日内到都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缴纳罚款 | 海西州都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5-25) | |||||
都动监罚〔2017〕3号 | 未执行防疫制度案 | 青海开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 马军 | 2017年5月25日,我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青海开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屠宰车间储血池未按时清理,血液变质,场区污染严重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 15日内到都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缴纳罚款 | 海西州都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5-25) | |||||
都动监罚〔2017〕4号 | 未按规定处置动物尸体案 | 彭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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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6日我所接到局电话,说当事人把死牛肉未按规定处置而送给了察苏镇上庄村村民。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 15日内到都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缴纳罚款 | 海西州都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5-26) | |||||
都动监罚〔2017〕5号 | 非法出售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仔猪案 | 韩占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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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6日香日德检疫站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香乐村有出售仔猪的,未附有检疫证明。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 15日内到都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缴纳罚款 | 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检疫站 (2017-9-26) | |||||
都动监罚〔2017〕6号 | 出售未经检疫的羊肉案 | 洒牙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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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0日香日德检疫站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香日德桥头有人往餐厅出售羊肉,未经检疫。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 15日内到都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缴纳罚款 | 海西州都兰县香日德镇检疫站 (2017-10-10) | |||||
格动监告〔2017〕003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汪文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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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9日,监督检查时,发现格尔木市早市有人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识的牛肉,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 | 15日内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 | 海西州格尔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5-4) | |||||
格动监告〔2016〕002号 | 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识猪肉案 | 赵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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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29日,监督检查时,发现格尔木市小岛村有人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识的猪肉,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 | 15日内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 | 海西州格尔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9-3) | |||||
德动监告〔2017〕1号 |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韩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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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10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监督巡查时,在德尕公路查获一车未附有检疫证明的鸡,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 | 15日内到农业银行缴纳罚款 | 海西州德令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5-10) | |||||
乌动监告〔2017〕1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李宝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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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1日,接群众举报,在乌兰县北庄村广元屠宰场门口有人出售肥猪有耳标未附有检疫证明,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 | 15日内到乌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缴纳罚款 | 海西州乌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1-3) | |||||
乌动监告〔2017〕2号 | 经营的动物产品依法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 马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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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9日,乌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元旦、春节期间例行监督检查,发现马文彬从西宁裕泰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进3200斤牛肉,无有效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 15日内到乌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缴纳罚款 | 海西州乌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1-13) | |||||
乌动监告〔2017〕3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赵永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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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25日,接群众举报,在乌兰县东庄村有一车仔猪在出售,现场检查发现仔猪未附有检疫证明,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15日内到乌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缴纳罚款 | 海西州乌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5-10) | |||||
南动监罚〔2017〕1号 |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马宗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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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8日,接群众举报,共和县恰卜恰镇西台村有人出售未经检验的羊肉,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及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 | 现场缴纳罚款并出具发单 | 共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4-19) | |||||
南动监罚〔2017〕2号 |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马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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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8日,接群众举报,共和县恰卜恰镇西台村有人出售未经检验的羊肉,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及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 | 现场缴纳罚款并出具发单 | 共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4-19) | |||||
南动监罚〔2017〕2号 |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祁万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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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4日,接群众举报,贵南县茫曲镇那然村一社有人出售未经检验的雏鸡,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及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 | 现场警告并停止销售 | 贵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5-4) |
南动监罚〔2017〕3号 | 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绵羊屠宰活动的行为 | 马木哈麦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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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木哈麦得在关闭的屠宰场内从事屠宰绵羊活动,2017年6月26日屠宰绵羊8只,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 15日内缴纳罚款 | 贵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7-10) |
青宁 动监(罚)[2016]第2号 | 经营未经检疫动物产品 | 汪海林 | 630102xxxxxxxx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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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四款 | 当事人已于3月20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执行完毕 |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3-20) |
青宁 动监(罚)[2016]第3号 | 经营未经检疫申报冷鲜猪肉案 | 王红营 | 411121xxxxxxxx16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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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 | 《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36条 | 当事人已于5月16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执行完毕。 |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5-17) |
青宁 动监(罚)[2016]第4号 | 未经定点私屠乱宰羊 | 胡启云 | 632124xxxxxxxx4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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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 | 《西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 罚款1146元整。当事人已于5月19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执行完毕。 |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5-19) |
青宁 动监(罚)[2016]第5号 | 屠宰经营未经检疫动物 | 孙合忠 | 3725275xxxxxxxx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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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151元整。当事人已于7月14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执行完毕。 |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7-14) |
青宁 动监(罚)[2016]第6号 | 经营不按规定审核备案冷鲜猪肉 | 胡天顺 | 412826xxxxxxxx8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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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 | 《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罚款2000元整。当事人已于10月28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执行完毕。 |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10-28) |
青宁 动监(罚)[2016]第7号 | 经营未经检疫申报冷鲜猪肉案 | 王红营 | 411121xxxxxxxx16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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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 | 《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罚款2000元整。当事人已于10月28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执行完毕。 |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10-28) |
青宁 动监(罚)[2017]第1号 | 经营未经检疫羊肉案 | 薛进财 | 632124xxxxxxxx4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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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252元整。当事人已于1月9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执行完毕。 |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1-9) |
青宁 动监(罚)[2017]第2号 | 经营未经检疫申报冷鲜猪肉案 | 王占忠 | 630105xxxxxxxx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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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 | 《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 | 罚款285元整。当事人已于1月17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执行完毕。 |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1-19) |
互农(动监)罚〔2017〕1号 | 违法从省外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引进非种用动物案 | 海东市彩虹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321005649062628(1-1) | 张岩 | 2017年7月11日,互助县农牧局收到海东市农业发展委员会《关于严肃追究乐都区下营乡茶龙村鸡H9亚型禽流感疫情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的通知》(东农发【2017】233号):“位于互助县东和乡大庄村的海东市彩虹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青海李丰公社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调入乐都区下营藏族乡茶龙村绿壳蛋鸡雏鸡3040只,该公司调往茶龙村的绿壳蛋鸡死亡260只。”经立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罚款 | 《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四条 | 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互助县支行缴纳罚款 | 互助县农牧局 (201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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