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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动物卫生监督网信息管理守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青海动物卫生监督网(http://www.qhdj.org.cn)用户(指在该网站申请为会员的用户)需要自行对部分页面、内容和图片进行添加、删减、更新和维护,则必须完全同意和遵守《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网信息管理守则》(以下简称《管理守则》)。

第三条 用户密码只允许用户使用,用户将对用户名和其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密码不慎遗失或被盗,用户应立即通知网站管理人员,由其取消原密码重新设置新密码。

第四条 青海动物卫生监督网向用户提供的各类信息之编辑、编制、传播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全部属青海动物卫生监督网所有,未经青海动物卫生监督网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形式复制、出售、出版、转播该信息,用户通过其管理后台发布的信息,其版权归用户所有,每个用户都要对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第五条 用户不得利用本单位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分裂,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第六条 青海动物卫生监督网对用户自行发布的信息不负法律责任,对于有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或进行删除。若用户违反本《管理守则》,青海动物卫生监督网可有权中断对其后台数据库提供的服务。对于用户的违规行为青海动物卫生监督网可行使其能力范围内以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种措施,包括保留法律起诉权利。

第七条 青海动物卫生监督网维护大多数用户的权益,必要时将对网站服务功能和内容进行修改,一旦此部分功能和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进行提示。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功能和内容的变动。青海动物卫生网保留随时修改功能和内容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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